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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现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征求会员企业意见,并将向有关部门反馈。

 

即日起至7月6日,请会员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将书面意见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程若锦:15601121264 ruojin.cheng@shfia.cn

 

消费者权益保护

 

关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法规修订的背景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地发挥消费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方式、消费结构、消费理念发生深刻变化,本市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以积极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推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形成保护合力。一是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贯彻实施本条例的工作;二是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政策,协调处理消费领域重大问题;三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四是发挥消保委和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等各方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五是推动长三角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协作。(第五条、第七条至第九条)

 

(二)明确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一是明确互联网经营者的相关义务,包括防止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以及对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送广告设置一键关闭功能等;二是规定网络游戏经营者对参与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应当履行相应保护义务;三是规范盲盒等随机销售经营行为,明确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四是明确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的身份信息认证、协助维权等相关要求;五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在商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义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三)明确消保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公益性职责,发挥平台作用,明确法律定位;二是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评估、商品和服务评测等。(第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四)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方式。一是鼓励经营者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费争议处理机制,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二是明确本市健全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第六章)

 

(五)优化消费环境,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增设“消费环境建设”专章:一是加大消费供应,满足品质消费的需求;二是支持建设友好型消费环境,保障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等特殊群体消费环境需求;三是强化行业自律,推进社会监督,完善信用治理。(第七章)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 对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2. 对完善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 对完善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4. 其他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全文请见:

http://www.spcsc.sh.cn/n8347/n8481/n934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