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台湾同胞的津贴和补贴优惠政策
2022-09-16
许多外籍个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同胞,参照适用)至大陆地区企业工作,大陆地区企业会给予外籍个人一定的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等丰厚津贴待遇
对于该部分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本文将“从古至今”为大家介绍:
一、关于津补贴优惠政策沿革
199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于1997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外籍个人具体的津补贴免税内容如下: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该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就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部分,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贴,是外籍个人主要的津贴项目,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不计入工资薪金中。该政策还根据外籍个人津贴收入特点,列明了一些其他的津补贴项目,扩充了该政策的范围,例如: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也能作为免税项目,不计入工资薪金。就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是指在中国有住所,或者累计居住时间满183天的外籍个人,这类外籍个人属于居民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在津补贴政策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选择一种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未符合居民个人条件外籍个人,指的是在中国无住所,且累计居住时间不满183天的外籍个人,这类外籍个人属于非居民个人,不能享受外籍个人津补贴政策。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只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津贴政策的实施,避免了一些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津贴、补贴,所产生额外的税收负担。该政策促进了外籍人才引进,合理分配人才资源,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二、津补贴优惠政策延续
所幸,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在通知所涉“过渡期”的最后一天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下称“公告”),直接将外籍个人津补贴政策的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我们以案例的方式为大家解释两种方式的计算方法区别和对比。
1. 两种政策计算方法区别
例1:
小君君是台湾同胞,2022年1月与上海A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年薪税前36万元。小君君因在上海无住房,故在A公司附近租赁住房并每月支付租金1万元,A公司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向小君君发放住房补贴1万元。在不考虑专项扣除及其他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我们以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小君君该年应纳税综合所得:
若小君君选择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小君君该年应纳税综合所得公式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36万元+住房补贴收入1万元×12(月)的收入额-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6万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12(月),即36万元+1万元×12(月)-6万元-1500元×12(月)=40万2千元
若小君君选择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1万元×12(月)的住房补贴收入不计入该年的收入中,但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该年应纳税综合所得即36万元-6万元=30万元。
两种方式计算应纳税综合所得相差10万2千元人民币!
由于外籍津补贴免税政策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相差很大,以全部外籍津补贴免税政策用足,以及全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用足,各自为例再举例如下:
例2:
小伦伦也是台湾同胞,2022年1月与上海B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年薪税前60万元。小伦伦与其妻子因在上海无住房,故在B公司附近租赁住房并每月支付租金1万元,B公司另以实报实销形式每月向小伦伦发放住房补贴1万元,同时B公司还向小伦伦提供每年伙食补贴共12万元,子女教育费6万元。小伦伦的父亲,今年65周岁,长期居住在台北市。小伦伦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一同在上海生活。我们以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小伦伦2022年应纳税综合所得:
若小伦伦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综合所得=年薪60万+住房补贴1万×12月+伙食补贴12万+子女教育经费6万-扣除费用6万-赡养老人附加扣除2000元×12月-子女教育附加扣除1000元×12月-住房租金附加扣除1500元×12月=78.6万元。
若小伦伦选择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且获得的津贴都是合理部分。津贴都免税,不计入综合所得。
应纳税综合所得=年薪60万-扣除费用6万=54万,
两种政策下,应纳税综合所得竟差24.6万!
2. 两种政策的优惠项目对比
项目 | 专项附加扣除 | 免税补贴可享受金额 |
住房租赁类 |
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 或住房租金:按地区800、1100、1500元/月 |
住房补贴:合理金额 |
子女教育类 | 子女教育:1000元/个/月 | 子女教育补贴:合理金额 |
继续教育类 | 继续教育:400元/月或3600元/年 | 语言训练费:合理金额 |
其他类 |
赡养60周岁以上的老人: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1000元/月 大病医疗: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内据实扣除 |
探亲费:合理金额 搬迁费:合理金额 出差补贴:合理金额 伙食补贴:合理金额 洗衣费:合理金额 |
以上,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是选择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政策,其实没有争议性,二者差异非常大,相信这也是原本将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的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在即将到期前宣布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的原因。2023年12月31日届满前,会不会在此延长?看来也未必不可能。